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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要来了,能否解决雾霾问题?

2016/12/21 18:12:55

      环保税要来了,能否解决雾霾问题?下面就跟随泉德环保小编一起看看吧!
      环境保护税的脚步越来越近。《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将于12月19日至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8月29日,酝酿长达9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任财政部长楼继伟受国务院委托,对环保税法的立法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这部由排污费升级而成的“绿法”,是“税收法定”原则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法草案,意义重大。
按照立法原则,环境保护税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根据草案,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草案明确提出,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同时,草案还提出了五项免税情形。根据规定,在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因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发挥出加强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为避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草案提出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此外,草案提出,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的规模化养殖不包含其中;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
      全国人大统一立法,省级人大履行适当的调整,对省级政府包括执行,这里面体现了国家税务和环保部门之前征管和部门协作,包括税务的环境保护部门怎么进行决策和征管,征管程序,怎么调整,怎么执行,还包括将来资金怎么分配等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分析,环保税开征后对部分污染物排放较多行业的税负有一定影响,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则有差异,可能导致全社会总产出下降,但会促进社会总投资增加,总体变动幅度较小。不过,由“排污费”变为“环保税”,是与国际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所有世界范围内的环保税都有一个双重红利在里面,不仅是用经济手段来遏制环境污染排放,还通过遏制污染物排放得到的资金来保护环境。